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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要账公司:物权的客体主要是谁

发布时间:2025-06-20 11:15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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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客体主要是谁

一、物权的客体主要是谁

物权的主要客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物权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众多民事权利之一种,其所指向的客体涵盖了动产与不动产两大类别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一位民事主体都拥有依法享有的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对于某些特定的财产具有直接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这种权利具体包括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多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哪些

物权的取得方式主

要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生产是通过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而取得物权;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加工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从而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买卖、赠与、继承等。买卖是最常见的继受取得方式,通过买卖合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三、物权的变动原因主要是什么

物权的变动原因主要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

法律行为方面,主要是合同,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此过程需满足有效合同、交付或登记等法定要件。

法律行为之外的原因包括:

-法律规定,如继承导致物权的转移。

-事实行为,如建造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公法行为,如征收决定作出,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物权消灭,国家取得物权。

总之,物权的变动需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确保物权的合法、准确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财产。根据法律法规,每个民事主体都拥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财产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