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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怎么诉讼中断
债权人如何启动诉讼程序以中断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况主要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了全面、充分的履行要求;
其次是债务人为表示认可并同意履行自己的债务;再者是当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或依法申请仲裁时也可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最后是满足条件的其他情境,其与前述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所产生的效果基本等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之内实现,而且诉讼时效只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维权的行为才得以中息,这种情形不能出现在诉讼时效之外的期间,这就意味着只有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才能触发和经历这样的变化过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人怎么举证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债权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实其主张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首先,债权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对债务有明确的共同举债意愿。
这可以通过提供由夫妻两人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借据,或者是其中一人在事后予以认可的相关书面或口头证据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来支持。
2.其次,债权人还需能够证明此债务确实存在且与其具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该债务也应符合当地社会大众普遍接受并理解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否则将无法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最后,债权人需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
关于如何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列举出以下三种情况供参考:
1.夫妻双发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日后进行了追认,以此形成或代表共同的意思表示,由此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为保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目的承担的债务,但需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该债务被用于提升家庭生活品质的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权人怎么对待恶意串通
从法律视角来看,恶意串通即指涉事各方间为攫取不当之利益而暗中勾连、携手操纵,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身为债权人,如果察觉到债务人和第三方之间有可能发生恶意串通,从而危及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便应积极主动地搜集各类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实物物品、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等等,以有效地证实恶意串通行为确实存在。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恶意串通行为无效,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恶意串通导致债权遭受损失,债权人还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提出全面、充分的履行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其他与诉讼或仲裁相当的情形。中断因素须在法律期限内实现,且只能因一方维权而中断。因此,只有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才能触发和经历这样的变化过程。